17日,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了解到,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支持城乡社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平台,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与吉林省人社厅、民政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通知》显示,对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享受800元/人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通知》原文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文明办、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文明办、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党委组织部、文明办、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支持城乡社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平台,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全面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和支持城乡社区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聚焦居民需求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推进社区服务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确保服务与供给的无缝对接。逐步形成精准对接居民需求、精细划分供给产品的服务氛围,根据不同需求设置服务项目、兴建服务配套设施,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项目。重点围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围绕强化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开发岗位。结合“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学生岗位开发计划”等工作,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各地要聚焦全面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着力补齐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中暴露出的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对人员缺口,可通过招用高校毕业生加以补充。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谋划实施“大学生岗位开发计划”,留住用好吉林振兴发展后备人才资源,2020年全省开发4000个左右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面向街道和城镇社区党组织开发1000个左右党建指导岗,从事辖区内党建等工作的联系指导。
(三)强化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及时收集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依托各种媒体广泛发布,并通过高校校园网、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针对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社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残疾人康复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技术技能水平。
二、鼓励社区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创业
(四)鼓励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享受800元/人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及被小微企业吸纳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为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对于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和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按规定高校毕业生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加大扶持关怀力度,顺畅基层人才流动机制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学习社区工作知识,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法和本领,做好勇于投身城乡社区一线锻炼锤炼、成长成才的职业准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对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七)完善基层人才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才市场间的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资格互认、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加快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要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的力度。
四、健全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抓好实施。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促进各方发挥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