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
文章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
责任编辑:飙飙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科教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局管理部门,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工作,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开展第九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以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机构主要从事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技术市场要素集聚、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创新创业培训、国际技术转移等业务。

  鼓励高校院所、高新区或高新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鼓励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成员参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工作。被评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将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择优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业绩。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业务开展需要的技术经纪人、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简介。

  4.列表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合作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章程、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需求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所在区域内申报的形式审查、汇总及推荐工作。中省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光盘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子版发送到jlskjtqyc@163.com。

  联系人:张 舜 曹 亮 0431-88970727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 编:130041

  附件: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