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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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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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飙飙

2021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持续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法治社会建设实施任务分工方案(2020-2025年)》,强化党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将法治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快推进科技领域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有关举措,省科技厅大力推动法规《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规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会同省司法厅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向省人大提交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提交省司法厅审议。

  (三)扎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制定出台《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保障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开展。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减少对正常科研活动的影响,省科技厅深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针对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等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问题,采取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受到科研人员广泛关注和欢迎。制定出台《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面向省属高校院所筹备试点工作,激发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同时,为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念,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省科技厅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提高科技监督效率和执行力,进一步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四)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执行、修改完善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部门、市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司法厅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和吉林省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聘用马维山、张彦、韩智超等多名省内著名律师作为厅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依法行政中给予专业支撑。

  (五)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依法行政

  执行《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暂行)》《吉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暂行)》等“三项制度”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实验动物检查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在吉林省科技厅和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检查结果,通过文字记录、视频图片等形式,准确记录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需经厅务会或厅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科学普及法律法规

  以集中宣传、网络宣传、法治讲座进机关等多措并举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科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提升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面向厅机关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中国建设”、“《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专题讲座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在科技活动周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举办“2021年吉林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专题网络培训会议”,宣传普及《生物安全法》。

  二、2022年工作安排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科技领域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持续推动科技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推进《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力争2022年正式发布。

  二是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在科技领域政策文件的制订、执行、修改完善过程中,广泛征求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意见建议,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流程,特别是倾听一线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统筹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征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建议。重大性行政执法事项,经厅务会或厅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全面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科技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