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对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提升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根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开展2021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机构建设。主要考核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办公和经营条件、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经营状况。主要考核机构主营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等,包括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及成交金额、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等。 (三)社会效益。主要考核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组织技术推广和交易活动次数、培训技术转移人员数量、服务企业数量、解决企业需求数量、区域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等。 (四)社会信誉。主要考核机构的诚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等,包括机构受到投诉的调查结果、参与诉讼的情况、相关媒体的报道情况等。 (五)交流互动。包括报表及时性与准确性、参加行业活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质量、通过各种媒体对机构工作进行宣传的情况、典型案例总结梳理情况等。 二、材料报送 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填报《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2021年度)》,并提供所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纸质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1份),与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如机构需要变更名称,请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一同报送。 三、有关要求 省科技厅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可依条件和程序申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相关补助项目;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核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认定其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取消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梦 曹亮 0431-88970727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417室 附件: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2021年度)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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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202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