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科技局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科技创新的实践过程中,落实到科技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推进全市科技进步。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在今年1月、7月两次传达学习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9月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深理解,吃透精神,把握要义。围绕依法治国2021年度工作要点,法治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纲要,梳理科技创新法治任务,制定我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科技创新法治建设水平工作方案》,把落实工作方案与推进局内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起来,推动法治建设融入科技创新、规范科技创新、保障科技创新。
2.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我局在领导变动时,及时调整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内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制定我局年度工作计划,梳理细化处室法治工作职责,形成处室有责任、事事有人抓的工作责任体系。
3.提升科技创新立法水平。针对我市科技创新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科技人才支撑力度不够、科技创新生态不优等问题,从法律层面研究破解难题,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与立法专家组一道深入研究起草了《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共8章79条,包括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人才、平台建设、科技金融、创新环境、容错机制等内容,旨在明确科技成果创新活动各主体权利和义务,强化促进措施,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该《条例》已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4.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加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签订顾问协议,聘请王刚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科学决策、参与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年听取法律顾问意见14次。二是发挥专家评审对科技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决策事项,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等工作,市科技局经“申报-推荐-审核-专家评审(答辩)”等规定程序,有依有据开展立项决策。三是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就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规则,遵守决策程序。四是加强跟踪督查。坚持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各项重点工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通报,局机关“按制度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
5.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按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法制部门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严格把关,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二是注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上级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实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拟出台涉及财政支出的规范性文件,须开展制定前评估;对已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后评估,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成效。
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市科技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2021年,我局无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管理。2021年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督导检查,新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库”,制定2021年度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联合检查计划,在系统内设置跨部门抽查任务,抽取联合执法人员,对抽取的6家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行为文明规范,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示。
7.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制定我局普法责任制清单,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责任。二是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学习民法典”、“安全生产日”、“宪法宣传周”等专题普法活动,借助普法智慧云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三是结合“服务企业周”、“双创活动周”、高企申报实务培训和科技政策宣讲,普及《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力促进创新主体培育壮大,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创新的社会共识。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科技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领导干部和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精准性和深入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融入科技工作各个方面、贯穿科技工作各个环节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2.制度建设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壮大,法律知识水平、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规范和提高。
3.行政执法监督水平和制度机制与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执法监督机构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壮大,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监督制度有待健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1.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依法履行职能,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2021年市科技局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2.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年度工作筹划中,专题强调加强科技创新的战略谋划和政策研究,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普适性、针对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局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听取汇报,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全局干部法治观念。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组集体学法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为保障,利用“三会一课”常态化学习契机,结合单位职能,采用自学、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贯彻新时代法治理念,强化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把依法行政贯穿科技管理各个环节。
4.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照部门权力透明运行的工作制度,及时将我局权责清单、法定依据、服务指南、政策信息、项目立项等相关内容,依法在科技局网站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无接到投诉和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一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按照全市营商环境“1210”总体部署,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长春市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全市7个政策点标准化试点部门之一,及时完成了3个政策文件近20个政策点的标准化梳理,率先通过城市智能体应用场景兑付高企认定后补助6504万元,实现“政策直达”,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等纳入市政务中心系统“一网通办”,全面提升政策落实效率。二是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网上办事大厅全年技术合同认定接件693次、完成登记1563份,网上办理率、提前办结率、一次往返率、群众满意度均达到100%,实现零投诉、零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纳入全市“绿色审批行动”,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全年共为133家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403件。为一汽及零部件企业引入外国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为海普润斯、一东零部件、海伯尔等8家企业审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18件,更好满足企业涉外引才需求。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完善领导机制,以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及时修订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及时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法治学习培训。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法规学习的系统性、规范性,及时开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知识学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法治、法治科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动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优化科技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好《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加大对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深入企业、科研院所、科创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文件。
4.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探索全流程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
5.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发挥专家评审对科技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参加市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