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吉林省专利转化行动计划,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2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和专利转化实施。
一、项目申报
(一)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建设一批专利导航服务工作载体,围绕我省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等“六新产业”领域,积极发挥专利导航的决策参考作用,宣传解读专利导航国家标准,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养专利导航人才,提供公共决策咨询和帮扶指导。
2.工作任务:
(1)聚焦“六新产业”的二级产业领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制定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建议,发布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2)开展服务产业领域的专利供需对接、转化促进等工作,推广运用专利导航成果。
(3)组织开展《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宣传解读、专家咨询、帮扶指导等活动。
(4)开展企业运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专利导航服务。
(5)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价,定期向企业发布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国际规则和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专利导航培训,培养专利导航人才。
其中,任务(1)–(3)为必做内容,任务(4)–(6)为选做内容。
3.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吉林省内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可以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
(2)具有专业的工作背景。承担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课题研究等同类项目。
(3)具有稳定的工作团队。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专利导航工作的人员应在5人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4)具有扎实的产业基础。服务的产业符合导航基地建设方向,并已形成一定的创新优势或集聚效应,在全省具有引领性和影响力。
(5)具有必要条件保障。具有50个以上国家、组织和地区的专利数据资源及相应的检索工具,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源。
4.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导航基地统一命名为“吉林省***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2)相关证明材料和建设方案。
5.预计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所属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在研发方向、专利布局、风险防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对策建议。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可独立申报或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①经营状况良好;②具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研发能力强,有效专利达到10件以上且价值较高;③社会资信良好,无侵权、假冒、项目严重拖期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不良现象。
(3)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应具有专业信息分析人才、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能力,并开展过企业专利分析项目。
3.申报材料:
(1)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有效专利列表,与申报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所拥有的数据库列表、专利代理及检索分析等人员资质证明以及承担过专利分析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预计资助额度:10万元/项。
5.执行周期:一年。
(三)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
1.支持重点:支持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专利转化,对推动专利许可或转让给中小微企业,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实施主体,择优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吉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2)许可、转让专利数量达到10件以上,实施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
(3)专利许可、转让并依法备案或者登记的,专利许可备案、转让登记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内。
3.申报材料:
(1)《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许可、转让专利清单,相关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实际发生专利许可、转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证明材料。
4.预计资助额度:10-30万元。
二、项目受理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内容一致的电子件(word版)。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中省直单位可以直接报送,于7月18日前将辖区内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吉林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专利转化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刘晚枫,联系电话:0431-84338812、13943007719,邮箱:jilinip@163.com,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1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