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简介

  一、背景介绍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是吉林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省甲级公益型科研单位之一,是吉林省财政厅全额拨款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吉林省度量衡管理所,1962年12月更名为吉林省计量检定测试所,1985年11月更名为吉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于2000年12月根据省编委吉编办[2000]103号文件批复,更名为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二、自然情况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14年搬迁至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2699号(130103)。全院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工作用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96万平方米,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验室面积为19436平方米,其中恒温面积5989平方米。我院拥有省内恒温面积最大、控温精度最高、环境条件最好的恒温实验楼,其控温精度达到(20±0.2)℃。全院共有固定资产21266万元,其中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6398万元。我院现有在岗职工170人,其中正高级11人,副高级45人,中级职称38人;博士2人,硕士(含工程硕士)50人,本科86人。目前我院有14人分别担任全国计量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测试学会等28个学术团体委员,国家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11人,国家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44人,国家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4人,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24人,一级注册计量师50人,二级注册计量师31人。

  三、机构设置

  我院共设立6个职能部门和8个专业实验室。

  四、下设机构

  我院下设2个国家级检测平台: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吉林);3个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国家分光光度计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国家色谱仪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国家非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吉林);2个省级质检机构:吉林省计量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吉林省能源测评中心;1个省级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以上机构与我院共用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我院也是吉林省计量测试仪器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国家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及与吉林大学共建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五、工作职能

  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主要职能有:

  1、研究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发计量测试新技术、研制计量器具新产品等基础性研究工作,为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创造必不可少的基础和保障;

  2、承担量值传递工作,科学公正地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测试任务,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提供技术保证。

  3、起草相关计量技术法规,制定相关量传工作的工作原则,定义相关领域的适用范围,保证量值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

  4、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科学公正的反映客观事实,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六、技术能力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我院已经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226项,其中全省最高计量标准102项,可以对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等各种量值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承担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我院于2002年通过实验室认可初评审,目前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校准项目有257项,检测项目有65项;于2020年3月通过国家医疗器械电磁兼容资质认定初评审,可开展“医用电气设备电磁兼容”和“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两大类24个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下设的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可以开展三大类共14种计量器具的国家型式评价工作及21种计量器具的省级型式评价工作, 33种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64种计量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6项56个参数的能源测评工作。多年来,我院在科研、开发和工程测试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后有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目前我院已逐步形成集检定、校准、检测、质量检验、科研开发及中介服务等为一体的功能多元化格局,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