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吉林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日前,《吉林省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具体落实措施》(以下简称《落实措施》)正式印发实施。
《落实措施》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总工会、省科协、省社科院等部门联合制定。 措施围绕人才项目、人才激励、人才使用、人才服务四个方面,对具体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人才项目方面,《落实措施》明确提出,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人才专项中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女性申报人的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38周岁;选拔推荐高层次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评选,女性科技人才所占比例不少于30%;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出国访学、出国(境)培训项目。
在人才激励方面,组织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和组织评选、表彰省三八红旗手、省巾帼建功标兵、省青年科技奖,要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评选吉林省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典型时,女性科技人才所占比例不少于30%。
在人才使用方面,要提升女性开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方面的参与度;提高科技领域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的常务理事、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女性比例;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特派员行动,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省内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
在人才服务方面,《落实措施》中明确提出,在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科研项目的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申请延长项目执行期一年;支持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理工科等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高等学校加强对理工科女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鼓励支持更多女大学生投身科研事业;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库,为促进女性科技人才成长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