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回首2021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安排932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27.1亿元。在预算安排上,中央财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各类科技创新要素支撑作用,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羲和”探日、“祝融”探火、“华龙一号”自主三代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12位……2021年,我国科技领域捷报频传,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科技领域还有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一些“卡脖子”问题还比较突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央财政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支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2021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中科院等院所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应用研究,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建设同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的对接,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目前,“科技王牌军”正稳步发展壮大。
这一年,中央财政积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快实施,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全力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支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工作。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科研攻关资金保障,由科技部根据科研攻关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科研攻关,特别是疫苗和药物研发相关支出。
强大的基础研究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前提和根基。一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把基础研究作为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大幅增加资金投入。2021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661.76亿元,增长10.6%,重点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才等,深化基础研究支持方式改革试点。按照“严选题、精选人”的原则,支持中科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探索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科研管理新范式和人才发展新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
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在科技领域不断加大投入、优化布局,支持人才、资金、平台、大型科研设施仪器等科技要素增强聚合力、引导力,提高不同方向、不同区域的科技创新协同能力,为科技创新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支持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相关人才项目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我国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
——大力支持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国家野外观测站建设,稳定支持其发挥科学观测、科学数据共享等方面作用;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设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水平。
——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
——大力推动各具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支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落实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办法,会同科技部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向全社会公开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进行后补助,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益。会同科技部支持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
以改革驱动创新发展
改革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破除各类制约发展的障碍,充分激发科研人才及各类创新主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激发科技创新动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2021年,为有效解决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等问题,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自主权下放更多、激励力度更大、服务管理措施更优、让科研人员获得感更强的25条政策举措。文件印发后,扎实做好宣传解读、政策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系统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科研院所改革一直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年,中央财政继续稳定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改革发展。一方面,稳定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推动院所科研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继续支持大院大所“个性化”发展改革,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实施创新工程;推动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支持中国科学院先行开展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科研机构分类支持机制,保障科研院所进一步明确分类定位和目标使命,聚焦主攻方向,提高整体创新效能。